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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加熱菸危害宣導」

{{ $t('FEZ002') }} 訓導組|

「加熱菸危害宣導」

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。

→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

→未滿20歲不得吸菸

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「電子煙防制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

Yahoo奇摩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主題專區(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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